一、开发商违约欺骗我应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之规定,倘若商家提供商品或相关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应依照消费者的需求适度增加赔偿金的额度,而增加的赔偿金额需相当于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所支出的费用的双倍。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条款,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出现了以下五种情况,导致签订的购房协议失效或是被宣布无效、解除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请求返还所有的购房款以及相关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的程度上限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双倍:
首先是出卖方刻意隐瞒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其次是故意隐藏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实情;
再次是有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该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
另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出卖方未对购买者进行事先通知却又把该房屋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也属于违约行为;
最后是在双方签署购房合同时,出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开发商违约交房该怎么办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欺骗我应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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