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开发商一房二卖咋办
在面临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由于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而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当卖方在签订商品购买合同之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将导致该合同归于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或终止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还可要求赔偿实际产生的损失,并且有权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1)有意隐瞒自身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有意隐瞒此次销售的房产已被设定抵押权的确切事实;
(3)有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出售给第三方或是作为政府规划拆迁补偿而安置的房屋等事实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办
开发商一房两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开发商一房二卖咋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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