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应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测定之建筑面积为准。
若测定结果中面积误差在千分之三之内者,则依合同约定购入价进行多退少补;
而当误差超过该比例时,若测定值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就需依照原合同价格补充支付百分之三的房款差额;
反之,若测定值小于合同面积,那便需要按照实际购买价格退还百分之三的房款差额。
对于超过合同约定面积或不足部分的情况,须依照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购入价格的两倍归还相应房款,同时客户亦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当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二、买来的房屋面积缩水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人生的重要决定之一。
很多人房子买好了,住的时候一看面积凭空少了很多,对于现在“寸土寸金”的房价来说,面积缩水的确是一件很难让人接受的事情,少的面积就是少的钱啊!那么新房面积“缩水”是什么原因,除了规划变更、施工技术原因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对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概念的不同认识,比如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你房子大小是100平米,产权证上也清清楚楚的写着100平,但是你拿到手的根本就没有100平,这个100平米,可不是实际使用面积,是指的建筑面积,其中还包括公摊面积。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
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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