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级别划分的参考准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身体损伤情况及功能障碍程度,我们将其分成十个等级,从最高的第一级(百分比值为100%)至最低的第十级(百分比值为10%),每个等级之间的差距为10%。
这个等级体系的构建是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因素来进行的:
1、第一级伤残主要划定依据包括:
a.日常生活无法自行料理;
b.意识丧失;
c.各种行动力都已受到限制,需要长期处于卧床状态;
d.社会交流活动全部中止。
2、第二级伤残则被定义为:
a.日常生活活动需要有人时刻协助;
b.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c.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职责;
d.社会交往活动变得极为艰难。
3、第三级伤残的规定如下:
a.不能够自给自足地独立生活,需要常常由他人照料;
b.仅限于室内活动;
c.职业受到了显著的限制;
d.社会交际活动面临重重困难。
4、对于第四级伤残而言,其对应标准有:
a.日常生活能力的严重受损,常常需要他人提供帮助;
b.只能够在家居环境范围内活动;
c.职业种类受到了限制;
d.社会交往活动受到了严重限制。
5、对于第五级伤残,其规定具体如下:
a.日常生活能力的部分受损,需要给予指导;
b.仅限于附近区域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各种工作负担;
d.社交活动匮乏。
6、第六级伤残的定义为:
a.日常生活能力的部分损失,但仍能通过辅助补偿,部分日常生活活动需要协助完成;
b.各种活动能力明显降低;
c.原本所担任的工作任务已经难以胜任;
d.社交圈子变得狭窄。
7、关于第七级伤残的界定,包括了以下内容:
a.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b.短时间的活动能力尚可,然而长时间的活动能力则遭到了限制;
c.不能从事较为复杂的工作;
d.社交能力与往常相比呈现出下降趋势。
8、第八级伤残的定义如下:
a.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的部分受损;
b.远距离的活动受到了限制;
c.能从事复杂的工作任务,但工作效率遭到明显的影响;
d.社交圈子被迫收窄。
9、对于第九级伤残,其具体的对照指标如下:
a.日常活动能力的大部分能力受到限制;
b.工作和学习能力水平出现下滑;
c.社交活动能力的一部分也受到了限制;
10、最后,第十级伤残的判别标准是:
a.日常活动的能力轻度受损;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交圈的互动状况受到了轻微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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