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对于未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须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责任人限期予以补齐。
同时,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为扣除并统一代缴,用人单位每月必须向员工明确告知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明细情况。
1.缴纳社保的诸多益处值得我们关注:
一方面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另一方面在面临失业或者遭受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助援助;
还有,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可以通过社保获得相应的补偿。
2.社保全称为社会基本保险,它是一种针对社会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或保障体系。
诸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以及死亡等因素皆属于社会风险范畴,社保正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遭遇此类风险时能够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保障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公司转个人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公司少交违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