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
在通常情况下,解雇行为系由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的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具体的执行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决定行使此种权利时应当向离职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劝退”一词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暗示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协议性的协商工作,通过协商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请求,从而使得用人单位能够借助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条款来避免承担经济补偿费用的义务。《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和劝退的区别在于哪些
辞退和劝退的区别如下:
一、辞退是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劝退是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说,让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辞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的劝说下主动辞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辞退和劝退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