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由于酒精摄入过量而影响交通安全的;
(2)在醉酒情况下,驾驶运营车辆、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机动车辆,或者严重超过核定人数、负载量及速度限度进行驾驶的;
(3)没有取得驾驭汽车资质的(在特殊情形如持有驾照但处于扣留期、驾照年审期限延迟一年以内以及驾驶证记分累积至12点以下状态等情况除外);
(4)明知所驾驶的汽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规定要求或已经到达法定报废年限,仍冒险驾驶,同时还涉及到驾驶无牌车辆或非法使用伪造、篡改或其他非自己所有车辆的机动车牌照的情节的;
(5)在面临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有驾车逃逸或故意采取严重阻碍检查措施的行为的;
(6)在案件诉讼期间,拒绝出庭应诉或逃离现场的;
(7)曾因为酒后驾车行为,在过去三年内被追究过法律责任,或由于醉酒驾驶行为,在过去五年内被追究过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有什么
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