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构成遗弃子女罪
遗弃子女罪的法定要件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此种犯罪所侵犯的实质性权益——是被害人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其次,需要注意该种犯罪行为的主体特性——它只能由特定的人构成,即那些对于被遗弃对象负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责任,并且有实际履行该扶养义务能力的人们;
再次,从主观意识层面上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进行实施;
接下来,在客观事实方面,这类行为通常表现为对于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应给予照料却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二、怎样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酒后、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致、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四)以及其他交通肇事罪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构成遗弃子女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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