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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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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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通过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若开发商未履行此程序,合同则不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使合同有效。购房者未签字或盖章不影响合同有效性。若一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且另一方认可,合同即成立。通常,房屋合同签字未盖章仍有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需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相关法规,在签署合同时,合意双方均应以签字或是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合意达成。

若开发商未能完成此项程序,此份合同将不会自动触发效力。

然而,若签约之时法定代表人先行签名,则可以视其为有效存在。

至于购房者方面,即便未在合同书上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这对合同的有效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须知,按照同一部法律《民法典》的解读,即使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但倘若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行为予以认可并表示无异议,此时即可视为合同已然成立。

换言之,房屋合同签字而未加盖公章通常情况下仍具有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仅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只有在加盖公章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能生效”的条款下无效。

在此种情形下,当双方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确立合同关系时,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的那刻起,该份合同便宣告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购房合同能否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在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时是有权请求撤销的,具体有:购房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双方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购房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购房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备案了却没盖章有什么法律后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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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买房,明天要和中介签合同,请问一下,需不需要备案章?购房合同备案章怎么盖?
[律师回复] 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br/>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br/>  <br/>(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br/>  <br/>(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r/>  <br/>(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r/>  <br/>(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br/>  <br/>(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br/>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br/>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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