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规定,征用土地需严格遵循程序,及时全额支付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金,同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考虑多重因素,并每3年重新评估。非农业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设定。农村村民住宅处理需补偿到位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选择宅基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形式,保障居住和房产权益。搬迁、临时安置等开支也需补偿。
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开展征用土地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立即且不可延迟地以全额支付方式,向被征用到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安置帮助费及其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方面的补偿金,同时还必须安排被征地的乡村居民所需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其所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其所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设定。

区片综合地价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土地价格评估指标,它不仅仅关注土地原本的用途、土地资源的条件、土地的生产价值量、土地所在区域的位置、土地供求关系、当地人口密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等多重因素,而且理论上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和重新评估,并适时调整或发布最新标准。

至于对非农业用地及地面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是由省级政府自主设定的。

其中,尤其要注重对农村村民居住房屋的处理,必须遵循“补偿到位后再让居民搬迁”和“保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原则,充分考虑其具体情况,选择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形式,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此外,还要对由于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各项开支进行补偿,确保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合法拥有的房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2****4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80****51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46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112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农村拆迁政策具体内容有什么?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可以分为正面举例、侧面排除和笼统性规定。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主要规定是源自《行政诉讼法》第11条。
a.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e.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f.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g.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h.认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3、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该项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对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小结:行政诉讼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其案件范围也受到很大的局限。然而正是一方主体为,才使得人们不敢诉讼。但是只要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相信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山东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拓展资料: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三、--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姐姐想买一套经济房,律师可以说说2018经济适用房政策内容嘛
[律师回复] 你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针对的人群是社会低收入人群,不过由于各省市的政策不同,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北京: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上海: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购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上海购房政策,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的标准。2、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①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②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上述情况,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的标准,购买非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的标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休息休假: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补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奖惩: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裁员: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棚户区改造土地政策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棚户区改造土地政策具体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七个方面可以帮助楼主判断这个地区是否拆迁一首先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二征收公告发布要求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三安置补偿的制定要求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大家不认可的,政府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四征收标准规划的要求在征收过程中,具体可以参考查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划。例如说:
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五这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要注意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是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六无证房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补偿。七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约车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365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眼睛工伤级别: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
1、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超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构成划分有:
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的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式方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3、批发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业务。
4、零售商与零商
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经营模式特许,代表企业是快餐店。
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这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失地农民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