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老宅基地重新盖需要哪些手续
1.农村村民寄望于建设个人住屋时,必须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以表意。
2.在这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显眼位置上对全部申请建房的家庭进行公示(时长务必达到十五个工作日或以上),以便让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他们的意见。
3.然后,国土资源管理处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厅会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的基本条件,以及其拟使用的土地是否已经得到相应的规划审批等因素展开初步审查工作。
4.等待公示期结束且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或疑虑反馈信息后,将那些符合“一户一基”准则并且满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标准的申请人用地按规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随后再由县政府作出正式的审批决定(如涉及占用农用地范畴,还需按照相关法规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法定审批手续)。
5.一旦宅基地被批准,国土资源管理处在接受成果后,将联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前往实地实施宅基地的发放,同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通常称之为“一书两证”)。
6.当村民的住宅建筑物竣工落成后,国土资源管理处处通过实地勘察确保建房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批准面积的使用红线和相关规定,对于达到了上述要求的建房户,则会为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确认。
7.最后,村民根据获取的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农村老宅基地重新盖需要哪些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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