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出轨女性要求离婚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倘若男方存在出轨行为,那么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事宜,具体可依据以下几点分析调整:
首先,若男方只是单纯的出现出轨现象,那么恐怕无法按照「过错赔偿」原则进行相关权益维护。
然而,尽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婚内出现的出轨行为在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必须受到惩罚性待遇,但是从立法精神角度来看,确实倡导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往往会试图平衡无过错方的利益:
一方面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应该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重视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则是兼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原则难以达成共识时,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作出倾向于抚养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判断;
再者,一旦某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过多的贡献,在离婚之时享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对此进行适当的补偿;
最后,当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他们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优先考虑到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来做出最终的裁判。
此外,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同样需要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其次,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以平均分配为基础,即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样化的情况,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差异化的处理方式。
比如某类财物属于个人专用品的话,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个人私人物品而转为单方所有;
再次,对于夫妻两人分别居住在不同地方且各自管理、利用的共同财产而言,在财产切割时,各自主管、利用的部分将分为各自所有;
至于悬殊较大的差额部分,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需用其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写不写这一主动权是具体由被告决定。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性出轨女性要求离婚可以获得哪些权益”,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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