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怎样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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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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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因地址问题导致严重失信,建议先变更地址以解除异常限制。但失信记录会保留五年,需妥善处理,否则可能吊销执照。未按时提交年报需补报并支付罚款,也可考虑注销公司以避免罚款。已失信的企业应积极纠正,否则执照可能吊销且处理更繁琐,还影响个人征信。满五年且无再犯者可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怎样解除?

一、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怎样解除?

首先,假如由于地址存在问题而引发严重失信行为,我们建议您首先进行地址变更以解决此难题。

在地址变更顺利完成之后,便可解除相关的异常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严重失信记录并不会因为地址变更的成功而立即删除,它将会继续在信用网和市场监管局等机构上保留长达五年之久,除非得到妥善处理否则将一直持续下去,最终可能面临执照吊销的后果。

其次,如果您未能按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那么就必须尽快进行补报。

通常情况下,罚款金额大概在五千至一万人民币之间,具体数额则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此种情况下,您或许可以考虑将贵公司申请注销,这样就无需支付任何罚款。

再次,对于已经处于严重失信状态中的企业来说,务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加以纠正。

逾期不处理,最终可能导致执照吊销,且后续处理流程将更加繁琐,而且对您个人的征信记录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企业被纳入之日起满五年后,如无再次出现第五条所述情形,有权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能将其从名单中移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如何解除

一、如果是因为地址异常导致严重失信可先变更地址,然后变更成功后拉出异常,但是严重失信是会再信用网上还有市场监督局挂满五年才会消失,不处理就会一直走,然后会被吊销。

二、如果是因为年报没做,就需要补年报,一般罚款是五千到一万元以上不等,这时候可以选择把企业注销掉,注销的话就不需要缴纳罚款。

三、企业严重失信了一定要及时处理,不然会吊销,吊销了处理起来更麻烦,对自己的个人征信也会影响。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怎样解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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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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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能注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能注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3年还未改正,就会自动“升级”,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醒。
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如果公司进入了“黑名单”,那么就会影响的公司的信誉和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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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律师回复]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律师回复]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律师回复]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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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企业如何注销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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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能领失业金吗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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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重违纪开除员工,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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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重违纪员工,开除员工,能领到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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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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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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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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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后果严重不严重
不严重,会记录在档案,但没有后果,这本来就是一种保障,不会影响你下一份工作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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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违法纳入失信了,会影响股东个人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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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2、后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扩展资料:
案例:黑名单来了严重违法将被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相关义务的,或是组织策划、发布虚假广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7134户四川企业(含农专社)如不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将进入“黑名单”。
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田培友介绍,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严重合法失信企业可以注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严重合法失信企业可以注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3年还未改正,就会自动“升级”,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醒。
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如果公司进入了“黑名单”,那么就会影响的公司的信誉和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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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后果严重不严重?
对工作没有影响,但工作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需要办停的。但失业金不会过期,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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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根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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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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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纳入失信,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律师回复]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2、后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扩展资料:
案例:黑名单来了严重违法将被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相关义务的,或是组织策划、发布虚假广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7134户四川企业(含农专社)如不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将进入“黑名单”。
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田培友介绍,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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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工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来具体界限。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三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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