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除非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表明为国家所有之外,一律都应归属集体共有。
而在众多的城市当中,大部分的土地所有权均属于国家。
而那些位于市郊的土地,在未有法律明文规定前,其归属一般皆为集体所有。
在关于土地所有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到,这通常是指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享有合法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则是指国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城市中的土地,其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国家;
而那些已经被法律明确划定属于国家的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此外,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产,原则上也属于国家所有,不过若有法律明确规定它们属于集体所有者除外。
2、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基于法律授权而对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除非经过法律规定确定为国有土地外,其余的农村和都市边缘地带的土地,其所有权主权便属于农民集体,诸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都同样如此。
当这些土地都归属同一个村庄的农民集体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他们来行使所有权。
如果这些土地分别归属到多个村庄的农民集体,那么就需要由每个村庄内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来代为行使。
至于那些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应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他们来行使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村集体的荒山被征用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开垦者所有。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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