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直诉是什么意思
约谈的对象及范畴涵盖对现行管治体制有显著缺失的机构,管治状况疏于监管,有可能诱发职业犯罪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那些处在于职务犯罪高风险环境中的单位或业界的主要负责人员或相关责任方等人选。
这些环节均由检察院实行"检察院约谈"这一举措。
通过宣讲教育、提供咨询、警示教育、防控防范、督导推动等种种手段,针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所衍生出的各类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对症下药,协助挖掘发现职务犯罪的高频易发的成因与潜在隐患。
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分析,为其修正完善制度机制,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填补监管漏洞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约谈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检察院预防科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呈报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核并获准批复后,再由检察院预防科作出安排执行约谈事宜。
如需主动请求约谈的,应由约谈对象向该检察院预防科提交请愿。
约谈的详尽内容将被收入到职务犯罪预防档案之中,检察院会根据约谈的实际情况,发出具有检察权威性的检察建议书。
对于在约谈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或举报线索的相关人士,检察院将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至于未能接受约谈之人,有关信息将被如实记录,同时会向相关部门以及约谈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九十二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二、检察院直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直诉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直接提起公诉。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直诉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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