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并履行完离婚协议之后,关于该“离婚事宜”便不得再次提出诉讼。
若已成功办理过离婚手续,且据相关法律法规,两个当事人都是以公开、明确的意愿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离婚证书,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逆转的。
因此,在结束离婚协议后,对“离婚事宜”本身实施的任何民事诉讼均无法被允许。
然而,若存在针对离婚协议所包含的财产事项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争议,当事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该争议是由责任方未完全履行其在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引起时,该当事人可诉诸法庭,请求对方全面实现协议的各项条款。
针对此案件,人民法院应予接受并进行审理。
倘若法院审查发现,该离婚协议是在气质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在患病、恐吓等不当情形下完成的,将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
若非如此,便将认定另一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