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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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并非必须接收员工档案才能认定其为正式员工。根据国家政策,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有权自主招聘合同制员工,这些员工可能不被视为编制内员工,因此企业可能选择不接收其档案和户籍信息。但无论如何,国有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一、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会接收档案并且承认雇员属于正式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力在其特定范围内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自主招聘少量合同制员工,这种方式下并不需要经过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因此这些员工并不具备编制身份。

因此,有些时候国有企业可能会选择不接收档案及户籍信息。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国有企业都必需与劳动者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以此保障双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国企不接收档案不是正式员工。

在政策范围内,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招收部分合同制员工,不必经过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没有编制,所以国企有时候是不接收档案和户籍。但是国企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的作用有: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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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现在已经是一名正式的国企员工了,我也很替他感到开心,咨询下国企正式工用签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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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个工种的字面意思
1)正式员工:传统意义上说是那种已经与企业签订了无限年限的合同的员工,比如银行正式工,移动正式工,电网正式工;
2)合同制员工:直接与企业签合同的员工,比如银行的校园招聘、合同制柜员招聘、电网的校园招聘,都是这种用工性质,现在来说,这种用工其实也是正式工;
3)劳务派遣员工:并不是和企业直接签合同,而是跟第三方公司签用人合同,然后以派遣的形式到国企工作,这种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实质上不是国企员工;
(注:早年间有些企业把这3个分别叫做A类、B类、C类)
2、如何区分?
正式工和合同制员工现在已经是一个意思了,它的特点就是直接和国企签合同,合同的甲方是这个国企,(所以说银行秋季的校园招聘和春季的合同制柜员招聘,招进去的员工其实都是正式员工,但是合同制柜员由于要签约做8年柜员,因此发展前景要远低于秋季的校园招聘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在移动叫劳务工,在国家电网叫农电工(广东电网已经把劳务工全部转为正式工,因此广东电网已经没有劳务工),这种工种笔试面试的时候都可能是国企自己组织,但是签约的时候甲方就是一个你没听说过名字的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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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企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国有企业的,听说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律师回复]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5、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6、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①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和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办理调整手续,手续费50元/人,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③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 原就业报到证
B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 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④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六)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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