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置房屋时,若产权登记上登记了两位购房者的姓名,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对其离异后的分割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应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为主导方式展开分割工作,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法律裁判机关,并由后者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分配决定。
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着眼于维护子女以及女方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并遵循“无过错方可获得优先保护”这一基本原则行事。
倘若这座房屋原本即属于个人资产,那么它将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暨无须再对此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加了女生名字,贷款和首付都是男方付的,分手要分房子吗
法律意见】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有规定: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归属归属于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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