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满一年后所支付的彩礼补偿金归谁所有这一问题,其生效权关键在于两位准备结婚的人士在婚后是否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若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后已经进行礼俗性同房行为的话,那么无论这段婚姻存续了多久,若最终走向离婚的命运,男方无权要求退还彩礼补偿金,这是由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
然而,倘若此对夫妇在缔结为合法夫妻后未曾实行过同房事宜或者没有实质性的爱情关系的话,那么在进入离婚程序时,女方则有可能需要返还已收受的彩礼补偿金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结婚不领证有什么后果
没领结婚证不会受到刑罚,只是会造成婚姻无效或者事实婚姻的后果,双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结婚一年才彩礼属于女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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