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签署的劳动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不受法律约束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当第二份约定的劳动期间到期之后,作为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签该份合同。
然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
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合同,那么他们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名劳动者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来确定。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的薪酬。
如果劳动者在效能的那段期间超过了6个月但尚不足12个月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视作其为一年的服役期;
如果其服务周期尚不足六个月,那么就会按照其服务六个月的情况进行计算。
最终的经济补偿金时长取决于两者之间的比较结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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