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要怎么写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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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可以为您简要介绍如何撰写诉讼状。 首先,原告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也需记录相关信息。 其次,详细记录被告的个人信息或组织详情。 接着,明确列出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及来源,注明证人信息。 最后,在正文后提及寄送机构,具状人签署并注明日期。 附件部分列出起诉书副本数量、证据详情及证人信息。
起诉书要怎么写才能立案

一、起诉书要怎么写才能立案

我愿意向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诉讼状,为了确保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确保您符合立案的各项标准。

以下是诉讼状的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解:

首先,需要准确记录原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样记录他们的名称、所在地和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其次,对被告的完整个人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所等信息;

另外还要记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等详细信息;

若被告不止一个,请按照顺序逐一列明。

接着,必须明确陈述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诉求所需的事实与原因。

请简洁明了地阐述请求法院处理的相关民事权益争议问题,这个部分需要详尽说明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公正的解决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民事权益争议问题,这可能包括要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等。

另外,请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及其来源,并注明相应的证人姓名和所在地址以备核实;

在此过程中,请尽可能地列举出各种证据,提供它们的来源以及证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有理有据地佐证这一切都符合事实,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请在正本后面,额外再写上一段文字,单独提及寄送给的机构。

接下来,在右下角,请具状人亲自签署或者加盖公章,注明具状的日期和年份。

除此之外,还需要在附件部分详细列出民事起诉书副本的数量、证据的类型、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所在地址等内容,以便审核过程能够更加高效顺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叫律师写起诉书要多少钱

请律师代写一份起诉书,需要600-2000元之间。从收费的角度来看,客户需要对自身进行评价,客户的付费意愿就是对自身时间价值的一个评价。律师的收费期望同样是受制于时间成本和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双方之间如果有了交集,那么就可以形成一个对等的交易,即律师付出服务客户支付费用。所以这本身是不能够完全去量化的,而是客户和律师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服务水平,去做出相应的选择。因为归根结底客户购买的服务其实就是购买的律师的工作时间和专业能力。叫律师写一份诉状大概是需要几百元到几千元左右,找律师写诉状及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书要怎么写才能立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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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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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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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六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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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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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鉴于近年来继承纠纷的日益增多且多数缘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设立无效所引发,本文将重点阐述自书遗嘱的形成应注意的事项。
自书遗嘱,遗嘱的一种形式,是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遗产处置方式。关于自书遗嘱因为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因此最常为被继承人所选用,但是因为被继承人对法律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导致无效遗嘱的频发。
自书遗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案例
原告刘某(女),诉被告左
一、左
二、左
三、左四遗嘱继承纠纷案,原告诉称被继承人左某(四被告的父亲)系军人,1998年丧偶。经人介绍,左某与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左某与原告结婚前,有四个儿子,即本案四被告。原告与左某在结婚后,出资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某院某门某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诉房屋),并于2000年1月20日办下房产证。
左某于2006年11月1日死亡,生前于2004年3月30日留有遗嘱将该房屋留给原告刘某。故刘某素质,要求判令涉诉房屋由刘某继承所有。
原告刘某出示左某书写遗嘱一份,内容为:“1999年8月12日,经介绍于黑龙江省依兰县刘某结婚婚后互亲互爱,生活很幸福,但我没有什么遗产,只有我们两个人共同财产,就是那四间旧房子,将咱们住的这间还有东边那间,留给妇人住,孩子们谁也无权干涉你。其他就没有什么了,如果你要家具,你挑几件就行了。我想孩子们是通情达理的,一定会照顾你的,别的就没有什么手的了,请你保重身体,亲爱的。立遗嘱人:左某”。
被告辩称:
一、本案涉诉房屋并非刘某与左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左某的遗嘱不具备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认定不存在遗嘱。
首先,遗嘱处分了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本案涉诉房屋属于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安某过世后应发生法定继承,本案四被告均为合法继承人,与左某共有本案涉诉房屋。左某未经四被告同意擅自处分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其次,根据遗嘱的内容无法确认遗产范围。
再次,根据遗嘱内容,无法确定继承人。
最后,根据遗嘱内容无法确定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置方式。
最终,经审理认为,本案涉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并使用了双方的工龄享受了相应优惠。并且安某过世后,并未对遗产进行析产继承。
原告刘某与被继承人于1999年8月12日登记结婚,房款系在1999年10月25日付清。
因此,不能认定该笔款项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在原告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后,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涉诉房屋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左某与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宜。

二,本案中,被继承人左某虽然留下《生前遗嘱》,但是该遗嘱无法确认被继承人将涉诉房屋中其所有的份额留给原告所有。因此,被继承人的部分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为宜。
综上,判决本案涉诉房屋,有原告与四被告各项有五分之一的份额。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是
第三中级人民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该案件的审理,大家可以发现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也采用书面形式、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但是为什么最终判决认定自书遗嘱内容无效,采用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呢?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自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如下:

一,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本案中,涉诉房屋经依法认定属于被继承人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安某过世后涉诉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属于被继承人与四被告共有状态,此时,被继承人单方处置全部涉诉房屋的行为在未得到其他共有追认的情况下,应属于无效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继承人左某只能在遗嘱中处分涉诉房屋里属于其个人的份额。那么大部分当事人会有疑问,我们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怎样辨别财产的属性与份额呢?刘婷婷律师提示您,在无法确认财产属性、份额时要明确表示将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用于分割处置,而不是就财产整体而言。否则,无权处置部分将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二,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这里的明确、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确定遗产;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准确判断出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模糊不清;继承人要明确具体,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权利人,所以要求明确具体,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别的身份标识。

三、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四、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内容也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按照他人意愿进行抄写。

五、遗嘱内容本身不能够附生效条件、附生效要件,否则所附条件将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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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对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该如何书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地区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中下载,其中表格中包含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申请副本数量等内容。最后一栏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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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处分了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本案涉诉房屋属于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安某过世后应发生法定继承,本案四被告均为合法继承人,与左某共有本案涉诉房屋。左某未经四被告同意擅自处分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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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认定该笔款项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在原告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后,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涉诉房屋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左某与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宜。

二,本案中,被继承人左某虽然留下《生前遗嘱》,但是该遗嘱无法确认被继承人将涉诉房屋中其所有的份额留给原告所有。因此,被继承人的部分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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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案件的审理,大家可以发现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也采用书面形式、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但是为什么最终判决认定自书遗嘱内容无效,采用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呢?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自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如下:

一,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本案中,涉诉房屋经依法认定属于被继承人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安某过世后涉诉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属于被继承人与四被告共有状态,此时,被继承人单方处置全部涉诉房屋的行为在未得到其他共有追认的情况下,应属于无效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继承人左某只能在遗嘱中处分涉诉房屋里属于其个人的份额。那么大部分当事人会有疑问,我们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怎样辨别财产的属性与份额呢?刘婷婷律师提示您,在无法确认财产属性、份额时要明确表示将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用于分割处置,而不是就财产整体而言。否则,无权处置部分将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二,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这里的明确、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确定遗产;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准确判断出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模糊不清;继承人要明确具体,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权利人,所以要求明确具体,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别的身份标识。

三、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四、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内容也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按照他人意愿进行抄写。

五、遗嘱内容本身不能够附生效条件、附生效要件,否则所附条件将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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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收到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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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自书遗书该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鉴于近年来继承纠纷的日益增多且多数缘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设立无效所引发,本文将重点阐述自书遗嘱的形成应注意的事项。
自书遗嘱,遗嘱的一种形式,是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遗产处置方式。关于自书遗嘱因为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因此最常为被继承人所选用,但是因为被继承人对法律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导致无效遗嘱的频发。
自书遗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案例
原告刘某(女),诉被告左
一、左
二、左
三、左四遗嘱继承纠纷案,原告诉称被继承人左某(四被告的父亲)系军人,1998年丧偶。经人介绍,左某与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左某与原告结婚前,有四个儿子,即本案四被告。原告与左某在结婚后,出资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某院某门某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诉房屋),并于2000年1月20日办下房产证。
左某于2006年11月1日死亡,生前于2004年3月30日留有遗嘱将该房屋留给原告刘某。故刘某素质,要求判令涉诉房屋由刘某继承所有。
原告刘某出示左某书写遗嘱一份,内容为:“1999年8月12日,经介绍于黑龙江省依兰县刘某结婚婚后互亲互爱,生活很幸福,但我没有什么遗产,只有我们两个人共同财产,就是那四间旧房子,将咱们住的这间还有东边那间,留给妇人住,孩子们谁也无权干涉你。其他就没有什么了,如果你要家具,你挑几件就行了。我想孩子们是通情达理的,一定会照顾你的,别的就没有什么手的了,请你保重身体,亲爱的。立遗嘱人:左某”。
被告辩称:
一、本案涉诉房屋并非刘某与左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左某的遗嘱不具备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认定不存在遗嘱。
首先,遗嘱处分了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本案涉诉房屋属于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安某过世后应发生法定继承,本案四被告均为合法继承人,与左某共有本案涉诉房屋。左某未经四被告同意擅自处分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其次,根据遗嘱的内容无法确认遗产范围。
再次,根据遗嘱内容,无法确定继承人。
最后,根据遗嘱内容无法确定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置方式。
最终,经审理认为,本案涉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左某与已故配偶安某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并使用了双方的工龄享受了相应优惠。并且安某过世后,并未对遗产进行析产继承。
原告刘某与被继承人于1999年8月12日登记结婚,房款系在1999年10月25日付清。
因此,不能认定该笔款项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在原告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后,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系被继承人与原告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涉诉房屋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左某与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宜。

二,本案中,被继承人左某虽然留下《生前遗嘱》,但是该遗嘱无法确认被继承人将涉诉房屋中其所有的份额留给原告所有。因此,被继承人的部分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为宜。
综上,判决本案涉诉房屋,有原告与四被告各项有五分之一的份额。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是
第三中级人民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该案件的审理,大家可以发现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也采用书面形式、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但是为什么最终判决认定自书遗嘱内容无效,采用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呢?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自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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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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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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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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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要怎么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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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书遗嘱如何写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6、……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永久有效。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你这里应该用不上) 你们有真的自书遗书的话 就可以到,请求确认遗书生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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