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
究竟能否委托他人代理某些公证实务的办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关于普通公民及相关机构申请公证的问题,原则上应要求他们亲身抵达公证机关递交申请;
然而,若诚然存在实际困难导致无法亲自往返公证机关的情况,他们亦可征询他人代理此项业务的许可。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以下几种公证事务的办理是被严格禁止施予他人代理的:
包括但不限于(一)遗嘱公证操作;
(三)赠与公证事务;
(四)认亲子证明公证;
(五)收养公正工作;
(六)解散收养公正;
(七)授权委托公证;
(八)声明说明书公证;
(九)生存状况公证;
针对以上各类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是由于实际原因造成的不便以至于无法亲自赴往公证处办理的,那么在申请过程中就可以请求公证员亲自赶赴当事人的居所所在地或在其指定的位置进行公证业务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老人财产公证必须到公证处吗
1、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只要该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现,有老人的亲笔签名,签处该遗嘱的时候老人精神正常,有两个以上无关系人作为证人,该遗嘱即可成立。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证必须本人到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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