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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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整理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对于合法房产,拆迁人应提供与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同等标准的补偿;对于未获批准或无证二层以上建筑,按实际或每人30平米补偿。 被拆迁人如能重新获得宅基地,补偿面积上浮20%至60%,否则上浮10%至30%。
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

一、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

对于需要拆迁的房产,应当由拆迁人依据如下规则向被拆迁人提供合理赔偿:

首先,若所涉及的房产经过政府批准且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则应依照与相应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同等标准来给予赔偿;

相反地,如拆迁对象为尚未获得批准或者未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按照其中二层及以下(包含二层)的实际建筑面积,或者依据拆迁人家中常住人口平均每人的建筑面积30平米的标准进行给予补偿。

针对此类被拆迁人,如其能够重新划拨宅基地,则补偿的面积将以重置价格进行上浮,幅度从20%到60%不等:

而如果被拆迁人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环境,补偿面积将以重置价格进行上浮,幅度在10%到30%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

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二、土地整改属于什么项目

土地整改属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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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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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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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2、设备搬迁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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