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单位给补交社保吗
1、一些新型用人单位确实能够提供社保补缴服务。
然而,对于刚刚入职的员工来说,他们仅能缴纳当前月份的社保费用,无法追溯到之前的月份进行补缴。
这主要是由于社保的缴纳方式通常为当月缴纳上月社保,因此,新入职的员工将在次月发放工资时扣除本月份所需承担的社保费用,并以此作为当月参与社保的费用。
2、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上岗后的30天内,主动为其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则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缴费义务。
此外,自愿参与社会保险的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能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者也需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新单位收取离职证明干什么用
新单位收取离职证明的用处是为了确认劳动者确实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因为新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单位给补交社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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