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交易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做出明确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皆归全体国民所有,亦可称为国家所有。
然而,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否则应属于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则明确属于集体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均为国家或集体所有;
此外,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依据法律之授权,由自然人进行使用,换言之,就是公民对于宅基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然而,遗产必须是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并合法持有的财产,因此,公民并不能将宅基地视为遗产来传承,而仅仅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仅供各个居民、村民家庭使用,包含住宅地基及其周围场地,其所有权及使用权长时间保持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与公民私房的所有权相互独立,前者属国家或集体,后者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因而不能成为继承对象。
但是,当公民继承了房屋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转移至新的所有人名下。
这实际上只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并非遗产继承所导致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
如果说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交易新政策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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