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权5种情形有哪些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如下情况下享有法定解除权:
(1)由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状况。
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不可抗力",通常涵盖那些既不能被预料到,也无法通过人为措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现实。
这种不可抗力现象可能导致合约定项的无法履行,或是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未能如期完成的状况。
(2)关于预期违约规定。
当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尚未届至时,债务人已明确或默示表达了其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这便被称为预期违约。
其中,预期违约又包含有两种形式:
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通常是指债务人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开声明等形式宣布自身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义务;
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虽然债务人并没有以书面形式宣布其违约,但却存在确凿证据显示其即将违约的状况。
(3)当事人延误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过合理催促仍然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滞纳”,它是指应负债务明确到期后,债务人仍旧未能按期履行其义务。
(4)当事人未能及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乃至导致整个合同的目标难以实现的状况。
(5)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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