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要带走哪些材料
依法解除合同时,您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以便及时进行工作交接以及个人资产的确认:
首先,完备并签署有关工作交接事宜的详尽表格;
其次,确认社保等相关福利待遇的交接是否完备,务必提交相关证明;
再者,出具正式的辞职证明文件;
此外,务必在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劳务关系的官方印章;
若公司与您之间存在保密协议或是竞业禁止条款,那么您或许也需要保留和维护好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职要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辞职以后,一般不采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而是更多的由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社保转移和住房公积金需要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理论上任何合同的提前中止,双方都应该签订一份终止协议。在实际操作中,人力部门通常都省略了这一步骤。员工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人力部门提供离职证明,用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位拒不配合,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辞职要带走哪些材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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