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2024年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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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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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2024年哺乳期间法规保障女员工权益:薪资不得降低,不得辞退或终止合同至哺乳期结束,每周提供2次30分钟哺乳假,多胞胎每多一孩增30分钟,禁高强度劳动、加班、夜班,可延长哺乳期最长6个月。更年期综合症女员工可休公假。女教师产假遇寒假可顺延。困难可申请最长6个半月哺乳假。
哺乳期2024年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哺乳期2024年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您需了解的关于2021年度哺乳假的最新规定如下:

首先,声明对于女员工,无论是因为已婚、怀孕亦或是生育和母乳喂养的原因,都不应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

其次,如果该女性员工在妊娠时期、生育期间以及哺乳阶段,用人单位无法进行辞退,同样地,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应当终止,直至哺乳期间结束为止才能结束合同。

此外,对于生育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其用人单位应在每周的工作时间里,给她们2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这被称为哺乳假。

如果是多胞胎生产的话,每多喂一个孩子,每次哺乳时间将增加30分钟。

每当这些女性员工在工作时间中享受两次哺乳机会时,其在本公司内部行走或者来回的路程时间,也会被计入上班时间

接下来,不得安排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的女性员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高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他们在哺乳期不适合的其他工作岗位,并且不得让她们加班或上夜班。

最后,当婴儿满一年后,如果确诊为身体虚弱的个体,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长不允许超过六个月。

另外,如果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性员工,症状较为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日常生活,可以每个月给予她们公假休息1-2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教师的产假正好在寒假期间,她的寒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

如果想要申请长达6个月的哺乳假,具体条件如下:

如果女性员工在生育之后确实存在困难并且工作允许,只要经过本人的申请,并得到了单位的批准,就有权请假哺乳,假期可长达六个半月。

根据上述规定,女性员工在哺乳期间是指从刚生育至一周儿童满周岁期间。

而如果分娩后抚养婴儿遇到困难,只需本人报名、单位审批后,即可享受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不能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或终止,如公司无理由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则公司须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且该女职工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2024年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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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哺乳假规定具体是什么?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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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广东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广东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三、哺乳假的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在哺乳期的职工,根据广东哺乳假规定可以在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两次的时间可以加起来,可以晚上班一个小时或者早下班一个小时。可以申请最长时间为六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应该注意的话,哺乳假不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所以决定权在单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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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2018产假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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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假国家规定2018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2018请哺乳假有什么福利?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文章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上面就是你提出2018产假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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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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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哺乳期被辞退赔偿
1、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辞退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属于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被辞退的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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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2018年辽宁哺乳假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文章2017哺乳假工资标准。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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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重庆哺乳假最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重庆市哺乳假规定2018年说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7天。
上面是重庆哺乳假最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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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那天算起2024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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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同学的姐姐现在已经怀孕已经刚好坐在坐月子中过了哺乳期,但是他并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于是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哺乳期刚过解除合同的期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劳动合同法》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楼主现在关心的是补偿问题。由于从法律上禁止任何单位与处在哺乳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没有针对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此事只能由楼主与用工单位协商,补偿的金额肯定不能低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否则,楼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这样的话,用工单位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对楼主的损失进行补偿。
楼主说“经与公司协商”是什么意思?解除合同是“协商”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楼主单位的做法就是“合法”的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在规定“不得因……哺乳……辞退女职工”的同时,还有一条补充规定“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是协商的结果,楼主将只能得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即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楼主说“2008年之后就没签过”劳动合同,这个无所谓,《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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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哪天算起2024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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