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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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不慎遗失生育服务单据,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补办。 首先,前往女方职业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双方信息后,经双方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审批签字盖章。 最后,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审核资料,完成登记、编号、盖章等手续后交还申请者妥善保管。
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

一、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

若您不慎遗失生育服务单据,请知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您可进行相应的补办流程。

以下为详细步骤:

首先,当育有首个子女时,您需要前往女方职业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则需要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其次,在规定的表格上准确填写夫妇双方的基本信息内容之后,分别取得双方工作单位(如无工作单位需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审批并在审批文件上签字盖章。

再次,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将严格审核上述资料,最终完成对《生育服务证》的集中登记、编好号码以及加盖公章等多项手续,最后,将此证件交还予申请者自行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流产后多久可以离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流产后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情况确定:

1、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可以完成离婚;

2、诉讼离婚的,男方在女方流产六个月后,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诉讼离婚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流产后可以补开生育登记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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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程序如下: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扩展资料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要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具体服务项目为: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
2、增补叶酸(农村):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
3、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
(2)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
(3)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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