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书送达购房合同就解除了吗
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可明确阐述为:
在该通知正式送达至买卖双方之际,购房合同即告解除。
倘若该解除行为完全满足了既定的实体性要求以及特指对合同相对方的通知形式要求,那么从解除通知正式送达之日的3个月后,若相关方尚未向法院提出任何异议,即可被视作购房合同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而解除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告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名,且告知书内容合法,又有政府的公章的话,告知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员工告知书的,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字,即视为告知书生效,将来发生争议,告知书可以作为证据。
告知书一种是“通告”。还有一种是书面文件式通知,以一个公开的方式和书面形式通知事情,告知书都应该有被告知知道的同时还有第三人知道。如果以后因为告知书的内容引起纠纷,对方会以此证明事先知会过当事人,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损失或者其他什么,当事人也只能是属于明知故犯,即使当事人没看其中内容。
告知书格式如下: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不写结语。
(三)落款,写上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告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告知书送达购房合同就解除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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