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用地可以改建设用地吗
当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时,必须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得到村、社区的正式签章确认。
此外,为了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还需在规划范围内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超出规划范围则须按照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经过审批批准后,进行公示并提交给乡镇级审核机构进行数据核对。
如审核无误,乡镇将反馈结果并将其转交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用地报批以及供应土地等手续。
最后,经县级主管单位批准,将发出建设用地通知书,从而正式赋予申请者利用该土地从事建设活动的权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
村集体没有强制征用承包地的权利。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农村强制征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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