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不当交付所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
在针对彩礼纷争进行处理处置的方面,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彩礼的具体范畴。
在婚姻缔结前的双方赠予财产方面,通常涵盖了如下几个阶段:
1.初期,男女情侣共同生活所需支付的日常开支,不应被视作彩礼范畴之中;
2.其次,为筹备婚宴而置办的相关物品及互赠的礼品,亦应排除出彩礼的范畴之外。
这些生活消费活动皆属于为了使男女双方能够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共同生活环境的合理支出,而置办婚宴乃举办婚礼的必须步骤之一;
3.最后,结婚彩礼同样属于共有财产范畴。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房屋,该房屋将成为男女双方的共有房产,在面临离婚纠纷之时必然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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