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法第38条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4-25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道路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行人须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无信号时各行其道。 交通事故处理强调生命至上,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赔偿。 轻微事故先移至安全地协商,赔偿可协商、保险索赔或民事诉讼。 新定义扩大交通事故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道路法第38条规定

一、道路法第38条规定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以及行人必须严格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出行;

若现场有交通警察进行指挥引导,则应服从交警的合理指示;

特别对于没有交通信号设施的道路上,各行其道应以保障安全、增强通畅为首要原则。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置作以下严格规定:

首先遵循强调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以及医院都有必要进行积极救助,尽全力维护受害者生命安全,其次是要求事故现场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

道路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自行协商解决各项损害赔偿问题;

如果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必须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得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道路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明确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需先将道路现场移至安全位置再进行协商。

三是变革交通事故赔偿救济途径,除了通过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等方式之外,不再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视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允许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是对路外事故达成明确规定,对于车辆在道路以外区域出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须参照交通事故相关处理法规予以处理。

最后,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加以更新,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比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最新定义表现出明显的变动:

一是从以往只认可人为违例造成交通事故,拓展到地震、台风、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同样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是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使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内涵更加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道路运输证如何网上审

根据交通部规定: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六年,其间不需年审,但要参加每年一次的诚信考核。

诚信考核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运管机构考核,也可以在服务地运管机构考核。

1、持有道路运输货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每考核记分周期结束后二十内去参加诚信考核;

2、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道路法第38条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道路法第38条规定
一键咨询
  • 172****4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1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罚款多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罚款多少,交通违章滞纳金怎么算滞纳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河南省道路运输运输条例第38条第2款,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十八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每逾一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三)违反本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三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规定,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一千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二千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一千元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五百元罚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道路安全法38条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和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听从交警指挥。若无交通信号,应谨慎通行,确保安全畅通。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具体措施包括罚款、扣分等,严重情况可能吊销驾照或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犯法停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不交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学生起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法第38条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雇主未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支付足额报酬、未缴社保、规章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失效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形。雇主使用暴力、恐吓或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员工可即时终止合同,无需预告。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若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核定的载质量及长宽高规定,不得遗撒、飘散。超限运输需交管部门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悬挂标志。危险物品运输需公安批准,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第93条第二款
[律师回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相应的处罚是第九十条与第九十三条,处罚金额为二十元至二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条文解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道路违法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违章 > 道路法第38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