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日期可以延期吗
(1)具有重要法律地位且必须亲自出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主体因存在合法且正常的理由而无法按时出席;
(2)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临时性回避申请导致的庭审延误;
(3)如需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提供证明材料、调取新的关键证据、进行再次鉴定或勘验,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调查等事项所需的时间段;
(4)除上述列举的情形之外,在实际案例中可能出现其他需要延期进行庭审的复杂状况。
当然,如果作为当事人的您身体抱恙(例如患有重大疾病),那么依据最基本的常理推断,您完全有权利以第(1)项列举的正当理由来申请延期开庭。
而在处理个人事务时,只要这些原因是合理并且合法的,那么同样可以将其纳入第(4)类情形之中,作为申请延期开庭的理由之一。
需要您做的,仅仅是准备一份精心撰写的延期开庭申请书,并提交至负责该案审理工作的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手中,由他们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开庭的决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开庭完了多久出判决书
开庭完了多久出判决书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整个审理过程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
(1)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进行二审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面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二审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行政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进行二审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案件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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