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是一赔一吗
一房二卖事件中,关于赔偿问题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循合同中所明确载明的违约条款进行计算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订立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之后,如果卖方再把同一套房子出售予第三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对应的利息,还有权向其索要相应的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请求卖方作出不大于己方先前所支付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于因一房二卖而遭受损害的买受方的赔偿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成立以后,卖方若再次将该房产售与第三者,那么当卖方在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时,存在着倾覆性的事实之一,从而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解除时,买受方有权要求退还预先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同时还能够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可以提出让对方承担不高于己方预先支付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且标的物尚未依法交付出租,在此种情况下,应当视为两份合同都处在未真正执行的阶段,应以较早达成协议的那份合同优先受到实施作为判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
因而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是一赔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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