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产生争议时所采取的化解途径,大致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和平协商;其次是第三方促成调解解决;再次便是递交仲裁申诉请求;最后作为最后手段的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真正的和谐之道在于购房合同的各方在建立了良好关系之后,通过坦诚而友好地协商来共同解决争端,无疑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2、一旦购房合同的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并选择友好协商,他们有权请求相关的调停机构协助解决问题。
倘若其中至少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他们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予以调和处理,当然这里需强调的是调停过程中不应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行为。
购房者还可以考虑反馈给当地的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法院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助调解。
3、若购房合同各方因意见分歧而无法协商一致,且都不愿意接受调停,这时他们便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应仲裁条例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备忘录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4、最后一步但同样非常重要的步骤就是,如果购房合同之中并未就仲裁事项作出具体阐释,同时各方在争议发生后亦未能建构出明确的仲裁协议书,那么购房合同的各方就有权将此购房合同引发的争议提交至法院处以便寻求法律救济与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农村房屋纠纷怎样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卖房引起纠纷怎么解决”,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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