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围墙和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购房合同中所引发的纠纷,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四大类,即商议洽谈、调解仲裁、法律诉讼以及上诉申请。
首先,协商谈判是首选且最为理想的解决纠纷方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建立在和谐共处的基础之上,通过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其次,当无法通过商议达成共识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考虑请求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调解,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属于国有企业单位,则他们有权申请上级机关进行调停处理;上级机关应当依据公正公开原则,明确区分是非对错进行调解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力干涉。
此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
再者,倘若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无果,同时又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便可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定,向相应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最后,若是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亦或是在事发后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协议,合同当事人有权将该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之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农村房产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处理因个案不同而处理方式不同,主要是:
1、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围墙和房屋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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