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纷争,我们提供了四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分别为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裁决和诉讼程序。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使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这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选择,因为它基于彼此间的善意与尊重,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以考虑以调解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此时,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一方或双发均为国有企业,可以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介入。
此种情况下,上级部门应当公正无私地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是采取行政干涉的手段。
同时,合同当事人还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或法庭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
其次,若是确无协商之可能,亦无意接受调解之解决方法,合同当事人便可依据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在上述方案皆无效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如无签订任何仲裁条款,亦未在事后达成任何仲裁协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将购房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提交至法院,寻求司法程序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亲戚买房钱纠纷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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