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约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洽商与协商、调解、仲裁以及法律诉讼。
1、洽商与协商:合约当事方需以友好且诚挚的态度进行坦诚沟通,在互谅互让的环境下,通过互相协商来化解争端,此乃化解纠纷的最理想之策。
2、调解:若合约当事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共识,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
例如,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国营企业者,则可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兼听则明、不偏帮任何一方的调解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前提下,应分清事实真伪并公正调解,绝不可做形式上的行政干预。
此外,合约当事方可进一步寻求合约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官等专业人士进行适度调解。
3、仲裁:倘若合约当事方在协商无果之后,拒绝接受调解,可依据条约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逐级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法律诉讼:倘若合约中并未设立仲裁条款,相关事后又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合约当事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寻求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情侣共同买房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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