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补差价可以退房么

最新修订 | 2024-04-27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变更 、撤销、解除以及归还错误支出去的请求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有一方向另一方实施欺诈手法,使得其在严重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被欺诈一方将享有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行为的诉讼资格。
买房补差价可以退房么

一、买房被销售骗了可以退房

在购买房产的繁琐环节里,如果遭遇了欺诈行为,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变更 、撤销、解除以及归还错误支出去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有一方向另一方实施欺诈手法,使得其在严重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被欺诈一方将享有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行为的诉讼资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房被欺诈销售可以退房吗?

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房。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被销售骗了可以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房补差价可以退房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34****12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16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13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合同,购房者签订时就应该知道买卖是有赚有赔的,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承担房屋降价的风险。但是,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项退房或者补差价的约定,法律也不会禁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叫差价换房,什么是差价换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差价换房”范围广泛,可以一间换三间,三间换两间,两间换独院,独院换别墅…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一)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三)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什么是差价换房,什么情况下不能差价换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差价换房”范围广泛,可以一间换三间,三间换两间,两间换独院,独院换别墅…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一)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三)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改房补差价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价: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10w+浏览
房产差价换房,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差价换房”范围广泛,可以一间换三间,三间换两间,两间换独院,独院换别墅…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一)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三)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差价换房,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差价换房”范围广泛,可以一间换三间,三间换两间,两间换独院,独院换别墅…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一)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三)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补差价,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来对不同地方的差价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其差价的范围在10%-40%左右,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买卖合同中,很多买卖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钱”和“交货”中间都会有一个时间差,特别是对于大物件交易,如房屋,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少一天多一天交易价格都会跟合同约定的有差价。卖家因为想要更高价卖出而不惜违约的,导致买家损失,这种情况,卖家是要承担赔偿差价的。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商品升值后的差价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到,由确定差价。
在这里举个例子:我们熟悉的房屋买卖差价,时原告可以在递交状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自卖方违约之日至鉴定报告做出那天,房屋的最高市场价进行鉴定,并以最高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作为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卖家违约是否应当赔偿差价?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买卖合同中,很多买卖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钱”和“交货”中间都会有一个时间差,特别是对于大物件交易,如房屋,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少一天多一天交易价格都会跟合同约定的有差价。卖家因为想要更高价卖出而不惜违约的,导致买家损失,这种情况,卖家是要承担赔偿差价的。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商品升值后的差价
违约方违约,需要赔偿违约损失给守约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计算。其中也包括买卖合同中,因违约导致的差价。
确定赔偿差价的一般方法:
1、对比最相类似的商品市场成交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通过到,由确定差价。
在这里举个例子:我们熟悉的房屋买卖差价,时原告可以在递交状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自卖方违约之日至鉴定报告做出那天,房屋的最高市场价进行鉴定,并以最高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差额作为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包销价与销售价差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房子升值差价补偿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分;如果是婚前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或者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商品房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差价换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差价换房”范围广泛,可以一间换三间,三间换两间,两间换独院,独院换别墅…当事人订立差价换房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手续: (一)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三)有偿转让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二、哪些房产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改房补交差价的标准是什么?
房改房一般指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其成本价与工龄折扣率为0.9%。
10w+浏览
房产中介赚差价是什么意思,房产中介差价怎么赚
[律师回复] 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二手房价格因受房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5,多则能达到近十万元,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也已经为时已晚,起码能够保证一定程度上的交易透明化,买,不知道中介公司存在什么样的不规范操作。中介公司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怎样避免被吃差价呢
1、最好是三方见面,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就需要做到上述几点、透明交易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卖房者,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近期房子是否会升值、多方了解信息之所以被吃差价、买房者往往难以了解到二手房的市场行情,所以也很难察觉到自己被吃了差价。有时即使察觉到被吃了差价,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原于交易不透明“吃差价”在房产交易中是常见的现象。作为购房者,通常不了解中介的行情,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虽然这样可以避免买卖双方私下交易,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另外。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所以,但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中介可乘之机。业内人士透露,中介吃差价数量不等,差价少则两三万元、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3只要了解了这些,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位置等众多因素影响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地产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买房补差价可以退房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