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撤销该份合同,同时要求出售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或是对于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按照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无法满足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是房屋交付出售后,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买方均有权利请求终止这份合同并且索取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会对正常居住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时,买方同样有权力请求终止这份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之内,无论房屋的出售方向何方,都需要承担修复的责任;但是,如果出售方拒绝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适当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修复,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自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工作,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造成的任何其他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出售方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退房?
1、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强制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定损失”,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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