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买受人发送退房告知函的相关事宜
若买受人希望撤销房屋购买意向,则可以采用挂号信、传真或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开发商传递此意愿。
当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致使买方选择退房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皆应由开发商承担,具体损失内容可能包括贷款利息、初始购房款的储蓄利息、购房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等。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针对其违约情形设定的赔偿标准,那么就按照该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处理。
反之,若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内容不足以填补由于退房产生的实际损失,卖方还须额外承担进行赔偿之职。
对于因为买方申请贷款未获批准或是因为买卖双方对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原因所引起的退房情况,卖方无须负任何赔偿责任。
2. 关于开发商在收到退房告知函之后的处理时间及流程
当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后,身为卖方的开发商需全数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买房款项,且必须全权负责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涉及本套房屋买卖的合同协议。
在此期间内,如有尚未完成的相关手续或文件,开发商有义务代替买方同贷款银行进行联系并支付相关款项,直到各项手续及文件均已签署完毕为止。
3. 关于开发商退还房款时间以及相关履行义务
在接到买受人的退房告知函后,开发商应当立即开始准备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人(含在交付房屋前所支付的定金和首付在内),并且要负责务必办理完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万一以上事项仍未能顺利展开,从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算起第16天至买方收回全部购房款项为止这段时期内,开发商需每日向买方支付占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1、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2、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开发商违约如何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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