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购房者均有权选择退房: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的;超过规定时限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质量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且无法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仍无法满足原先约定质量要求的;因开发商方面的重大过失导致无法按照合约规定如期获得所购房屋产权证的;买卖协议中明确指出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比超过了3%;未得到购房者同意使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原有的规划设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情况下能退买房定金
1、延期交付房屋。
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2、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买房退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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