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采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不能被收回。
然而,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委托持有协议,亦或是通过其他正式的方式证实了事实上的借名购房行为的存在,那么这处房产是可以被追回的。
在我们国家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流转以及消灭,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且这些行为在有效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借助他人名义购房所产生的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金额者,而不是贷款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界人士在签署关于建立、变更、转移以及撤销不动产权利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各方达成特别约定之外,该类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宣告生效。
即使合同并未完成物权登记手续,也不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房可以退房吗
可以的。
1.如果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2.如果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沙借名买房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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