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定金走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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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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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或按购房协议向仲裁部门申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若开发商拒不履约,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权益。选择合适方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购房退定金走什么手续

一、开发商违约如何有效维权

在处理开发商违反合同之问题时,有如下几种可行措施:首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赔偿总额;若购房者无意行使此项权利,亦可根据书面购房协议之相关条款向仲裁部门提交申诉,或者直接向律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按原定计划完成此份合同;如开发商依旧拒绝履行合约义务的话,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力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与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违约如何退房

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如何有效维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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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要什么手续
撤销购房定金的关键在于读懂购房合同里的退款规定,明白自己的退款资格和需要承担的责任。然后,你得向开发商或卖房方递退款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调解。要是这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会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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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几种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收购活动的进行。
4、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5、就收购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如收购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收购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购有无倾向性态度。
6、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7、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8、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9、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1
1、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退定金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六部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一、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安置房购买的手续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该要写清楚双方的约定情况,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2、一般来说,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就可以了。接着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过户当日应该付六成的资金,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再加付1成的资金。过户的手续一般不会太复杂,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相关的房产证都需要准备好。准备完毕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
3、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的,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买卖安置房需要一些申办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如果被拆迁人不小心死亡了的话,应该要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还有代理人的证明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一样的,但是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证。一般的拆迁安置房的划拨土地是由国家决定的,但是也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还要经过国家的认证,这样才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最好不要购买。
2、安置房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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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要哪些手续
购房遇纠纷,退款需谨慎。先细阅协议条款,明退款条件;再提书面申请,附上证据。如协商未果,可求助仲裁或法院,确保权益不受侵。在整个过程中,专业法律意见不可少,助你维权路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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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手续吗,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程序吗,程序怎么走
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也只能去,同时了解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骗取结婚登记的,即使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无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使无效婚姻有法律记录,也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民政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于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离婚走法律手续要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走法律手续要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1、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要加收1%的诉讼费。
2、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3、房屋评估收费。如果双方对争议房屋价值存在异议,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双方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当事人双方在出示的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若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组织双方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是根据房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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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有什么手续
买房缴纳定金时,通常会被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在内相关资料。而在支付定金额并准备进行过户手续时,还需承担以下各项税费与费用:1%个人所得税、3-5%契税、0.05%印花税、5.5%增值税、权属登记取证费、交易手续费、测量评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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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市公司收购的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我所掌握的股份很少。最近,公司做出一个很重要的决定,打算收购一家非上市的公司。请问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有哪些程序呢
【律师解答】
根据所述收购情况,应遵循以下程序:
1.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
2.调查。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
3.董事会批准。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4.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5.谈判。显然,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
6.收购决议。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7.交换合同。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声明。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
9.核准。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
10.特别股东大会。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
1
1.董事会改组。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
1
2.正式手续。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1
3.重整。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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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离婚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离婚手续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公司收购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收购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
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
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
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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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要办手续吗
房屋退订定金处理应遵守合同约定。定金作为担保机制,其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支付定金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方未履行则须按法律规定赔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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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提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2、到房屋所在地。
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准备证据并注意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5、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开庭审理。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7、二审审理。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提出。原审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
第二审。第二审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8、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
第一审人民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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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定金手续有哪些
若需归还购房订金,须提交书面申请、合同副本和缴费凭证。依据我国法律,定金为合同履约保证。若违约方为支付定金者,无权索回;若为收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双方均应慎重对待定金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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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协议收购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收购手续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
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
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
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
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
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
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农用车报废要什么手续走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除了行车证、身份证还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报废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二、车辆报废的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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