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的定金已经交付,但在某些情况下是允许退房的。
然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所约定的退房条件,任何一方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退房都将被视为违约,并且定金必将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条款规定,在以下这些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具备法定权利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在合同履行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其自身行为表现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3)当事人一方在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4)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存在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房者交了定金后能否要求退房
交定金后,购房者能要求退房,但购房者单方毁约的应以定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退回定金;因售房者毁约购房者想退房的,退回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交了定金能否退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