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达成共识后,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愿与需求订立定金合同。
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买卖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但此种成交不能超越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总价值的20%这一法定比例。
若超过上述额度,那么超出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之举。
之所以买房过程中需要收取定金,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未来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能够顺畅无阻。
特别是在房价涨势迅猛的今天,购房者能够支付定金对于自身利益的保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此情况下,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继续出售房产。
此时,买方便有权要求卖方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退房可以要回定金吗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可以收定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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