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契约未支付定金的问题,需遵循合同双方在契约中是否明确约定定金支付为必备条款,若未有明确约定则该契约是否生效。
在确保房屋买卖合同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的前提下,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无任何欺诈、合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合同内容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范,那么这份合同便可被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看情况的: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又不退定金就不合法。
2、法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3、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者不给定金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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