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退购房定金成都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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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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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因房产质量问题可依法诉讼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若遭遇未按约交付等合同违约,市民可通过房地产、工商部门调解或司法程序维权。多种途径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怎么退购房定金成都

一、广州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在法律界,对于由于房产质量问题给业主的居住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和困扰的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协议,并且寻求赔偿而不被视为违法

相应地,若市民不幸遭遇了如未能按约交付房屋的合同违约事件,他们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机关及工商行政机构进行调解处理,亦可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住房有质量问题找谁

当房子质量有问题的时候,业主应该首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假如房屋还在保修期内的话,业主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假如开发商不积极整改的话,那么业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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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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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
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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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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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
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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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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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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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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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1
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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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再升级,都有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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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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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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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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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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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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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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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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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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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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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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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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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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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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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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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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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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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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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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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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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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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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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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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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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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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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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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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含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含哪些细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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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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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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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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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
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
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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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1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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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没有成都户口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成都限购,现在必须是本地户口,或者成都24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才可以买房的 二、成都买房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3)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4)所以针对限购政策,购房者夫妻部不具备购买第三套房的资格,而购房者父母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不具备买房资格,所以买不到房也就不存在贷款问题。 三、外地人到成都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在成都贷款买房,一般评估价格比实际买价格要低,评估价格中一般3成首付款,现在有调整到25%,但不见得银行都能执行,也就是说保险估计7成是要贷款的。 1、购房者要是有自己的公司,带上3个月的税务票,带上营业执照正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可以了。 2、要是一般的贷款的话,需要单位出收入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就可以了。注意:在收入证明方面,具备偿还能力的年龄贷款年限没有限制;而年龄在男45岁和女40岁以上的贷款年限有要求,因为贷款多是20年,男性也就是多可达到65岁,假如贷款人是50岁(男)那么贷款多只能是15年了。因为政策的原因,在成都市买房要么需要成都市的户口,要么就要一年的社保证明。因此,关于的问题我们就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了。即使是没有成都市的本地户口,只要入了社保,并且不间断的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2个月,就可以有资格在成都市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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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者如何退定金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已经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定金是有权利申请退还的。然而,为了确保购房者能够顺利地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他们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首先,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能够成功地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定金的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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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的风险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房地产一直都是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些调控政策也往往就是楼市的风向标。但政策的出台也就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
比较常遇到的政策风险主要有信贷的变化,以及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导致丧失买房资格,或者抬高了买房的门槛。或者政府管制“捂盘销售”等行为,使得市场结构和预期都会发生积极变化等等。
2、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相较于房价来说,房租往往更能反映区域的实际市场需求。当租金收益与投资价格也就是房价严重背离时,说明已经不具备投资的吸引力了。
还有当市场中出现其他投资的替代效应时,比如金融投资的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的产品越来越丰富,就会使得商品房投资受市场实际购买力、租金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大大提升。
3、开发商的风险
地产开发对于每一个房企来说,都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相较于品牌房企来说,普通的小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要弱上很多,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而开发失败的风险,有时就需要购房者来承担了。所以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
4、房屋质量风险
现在的地产项目多为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好约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或者索赔,或者退房。
5、规划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小区外的周边规划,比如我们在看沙盘图时常发现会有一些透明的方块,这些方块可能是变电厂,可能是垃圾站等能够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规划,二是来自小区内部,比如绿化带变停车位,说好的幼儿园变成空地等等。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也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还有就是经常勘察实地情况,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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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了购房定金如何退房
在交付购房定金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施,您有权选择退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请双方共同商议并签署一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随后,卖方需依照协议约定全额退还您所支付的定金。然而,若退房行为被视为违约情况,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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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种类,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常见的有四种: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出售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权 1988年2月25日办公厅转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中规定:“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因此,此优先权是针对公有旧房的原住户而言。 4.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1991年11月23日公布的住房制度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二者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房屋所有人以明赠暗卖的办法规避法律,变相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权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确认这种“赠与”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若房屋所有人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有人或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人民应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成都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成都进行二手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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