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房延期交房小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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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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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企业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如期交房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逾期60天内,按总房价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60天,业主可解约,开发商应退还全款并支付5%违约金。业主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日支付5%的违约赔偿。业主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潍房延期交房小区怎么办

一、开发商交房有问题延期怎么办

不可抗力外,若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开发企业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则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逾期不超过60天,开发商应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而超越60天以后,业主有权利终止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应自收到解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无条件地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同时另需向业主支付已付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惩罚金

此外,在业主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仍需以每日百分之五的比例赔偿所产生的违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开发商交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

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交房有问题延期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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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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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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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青岛平度户口,孩子要在潍坊高新区上学,我想落户潍坊高新区,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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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一)国家政策
1、国家奖励扶助: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
2、特别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纳入国家特别扶助范围。(二)省政策
1、独女户扶助: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
2、省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3、 新型合作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三)市政策
1、女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当年高(中)考未被大专院校(普通高中)录取(或往届落榜未就业者),家庭困难(或家庭有意外伤残)且父母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孩。均可在我市有关职业院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2、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当年参加普通考试被国家计划内录取为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专、技校的统招生,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女学生,一次性给与1000---3000元教育资助。
3、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初中升学政策照顾工作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在本区内初中升入高中予以政策照顾。(四)区政策
1、区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抱养和早婚早育不在奖励范围陕西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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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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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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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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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其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首先要确定违约,然后在根据已违约这个事实按照合约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对方能赔偿,则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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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潍坊高新区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规定潍坊高新区劳动合同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
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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